2020年11月5日,《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(2020年修訂版)》(以下簡稱重疾新規)發布,并明確,“2007版標準定義的重疾險”將于2021年1月31日全部停售。后續開發的重疾險產品需要按照最新的重疾定義。為了保障客戶的權益,只要客戶的保單是截止2020年11月5日前起售且在此日期后申請理賠的疾病保險產品,即可選擇2007版或2020版重疾定義進行理賠。